[发明专利]一种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61250.6 | 申请日: | 2018-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767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09 |
发明(设计)人: | 石晔;党连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指南针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K9/62;G06T7/20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段晓微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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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目标客户 人脸信息 客户 室内安全 视频跟踪 比对 通知发送模块 目标建筑物 采集模块 跟踪模块 监控装置 实时跟踪 异常评估 异常通知 预设 数据库 采集 发送 大门 | ||
1.一种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采集进入目标大门的目标客户的人脸信息;
异常评估模块,用于将目标客户的人脸信息与云数据库中的比对人脸信息进行相似对度比对并判断所述目标客户是否为异常客户;
跟踪模块,用于在判断目标客户为异常客户时,通过目标建筑物内安装的监控装置对异常客户进行实时跟踪;
通知发送模块,用于在判断目标客户为异常客户时,向预设联系人发送客户异常通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模块,具体用于:通过设于目标大门上的摄像头采集进入目标大门的目标客户的人脸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异常评估模块,具体用于:
将目标客户的人脸信息与云数据库中的比对人脸信息进行相似对度比对,当目标客户的人脸信息与云数据库中任一项比对人脸信息之间的相似对度大于预设阈值时,判断所述目标客户是否为异常客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异常评估模块,具体用于:所述云数据库为警方提供的罪犯数据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跟踪模块,还用于:根据目标建筑物内安装的监控装置对异常客户进行实时跟踪获取的视频数据绘制异常客户的移动轨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视频跟踪的室内安全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轨迹展示模块,与跟踪模块连接,展示模块用于展示异常客户的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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