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20765079.1 | 申请日: | 2016-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036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林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洁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惠州市超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349 | 代理人: | 鲁慧波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市仲***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食品 工用 油炸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炸机,特别涉及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
背景技术
油炸机是食品加工中常见的设备,指通过使用食用油为主要原料,对食品进行炸制烹饪工艺的厨房设备。普通的油炸机没有过滤功能,使得食品在炸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很难收集清理,同时,普通的油炸机没有回油功能,用油易产生浪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解决了普通的油炸机没有过滤功能,使得食品在炸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很难收集清理,同时,普通的油炸机没有回油功能,用油易产生浪费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其中,所述油炸机包括多个顺次设置的油炸箱机构,所述油炸箱机构包括油炸箱,所述油炸箱上端固定有气缸,所述油炸箱内部可滑动地设置有第一油网,所述气缸一端固定在所述油炸箱的上端,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油网,使得所述气缸可以带动所述第一油网沿竖直方向运动,所述油炸箱的外壁上固定有滤油箱,所述滤油箱上端具有开口,所述开口上固定有过滤网,所述滤油箱下端通过管道连通所述油炸箱。
优选的,所述油炸箱机构数量4-6个。
优选的,所述软管上设置有开关阀门。
优选的,所述第一油网上可拆卸地设置有第二油网。
优选的,所述第二油网上设置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第一油网上设置有滚轮,所述油炸箱的内壁上设置有与所述滚轮相配合的滑道。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其中,所述油炸机包括多个顺次设置的油炸箱机构,所述油炸箱机构包括油炸箱,所述油炸箱上端固定有气缸,所述油炸箱内部可滑动地设置有第一油网,所述气缸一端固定在所述油炸箱的上端,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油网,使得所述气缸可以带动所述第一油网沿竖直方向运动,所述油炸箱的外壁上固定有滤油箱,所述滤油箱上端具有开口,所述开口上固定有过滤网,所述滤油箱下端通过管道连通所述油炸箱。油炸箱内部设置油网,使得食品在炸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易于收集清理,同时,油炸箱外壁上固定的滤油箱,可以收集炸制完成的食品上多余的油滴,避免用油浪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中第一油网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油炸箱、2气缸、3第一油网、4滤油箱、5第二油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其中,所述油炸机包括多个顺次设置的油炸箱机构,所述油炸箱机构包括油炸箱1,所述油炸箱1上端固定有气缸2,所述油炸箱1内部可滑动地设置有第一油网3,所述气缸2一端固定在所述油炸箱1的上端,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油网3,使得所述气缸2可以带动所述第一油网3沿竖直方向运动,所述油炸箱1的外壁上固定有滤油箱4,所述滤油箱4上端具有开口,所述开口上固定有过滤网,所述滤油箱4下端通过管道连通所述油炸箱1。
其中,所述油炸箱机构数量4-6个,所述软管上设置有开关阀门,所述第一油网3上可拆卸地设置有第二油网5,所述第二油网5上设置有把手,所述第一油网3上设置有滚轮,所述油炸箱1的内壁上设置有与所述滚轮相配合的滑道。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加工用的油炸机,其中,所述油炸机包括多个顺次设置的油炸箱机构,所述油炸箱机构包括油炸箱1,所述油炸箱1上端固定有气缸2,所述油炸箱1内部可滑动地设置有第一油网3,所述气缸2一端固定在所述油炸箱1的上端,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油网3,使得所述气缸2可以带动所述第一油网3沿竖直方向运动,所述油炸箱1的外壁上固定有滤油箱4,所述滤油箱4上端具有开口,所述开口上固定有过滤网,所述滤油箱4下端通过管道连通所述油炸箱1。油炸箱内部设置油网,使得食品在炸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易于收集清理,同时,油炸箱外壁上固定的滤油箱,可以收集炸制完成的食品上多余的油滴,避免用油浪费。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林洁,未经林洁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076507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蓝牙耳机(后挂式立体声耳机FA‑80)
- 下一篇:耳机(KS‑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