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草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66832.1 | 申请日: | 2011-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22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罗昌炎;刘智忠;刘建华;陈绍娥;吴一凡;冯秀珍;谭瑞成;殷爱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90 | 分类号: | A01N43/90;A01N33/18;A01P13/00;C05G3/02 |
代理公司: | 南京君陶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15 | 代理人: | 奚胜元 |
地址: | 215301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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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 组合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二甲戊乐灵或氟乐灵和五氟磺草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二甲戊乐灵和五氟磺草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氟乐灵和五氟磺草胺。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乐灵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为100:1 至1:10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乐灵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为50:1至1:5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乐灵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为1:20 至20:1。
7.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乐灵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为1:100至100:1。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乐灵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为1:50至50:1。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乐灵和五氟磺草胺的重量配比为1:20至20:1。
10.根据上面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甲戊乐灵和五氟磺草胺占组合物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2-80%,优选5-60%。
11.根据上面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氟乐灵和五氟磺草胺占组合物中的质量百分含量为2-80%,优选5-60%。
12.根据上面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剂型为水分散粒剂、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包衣颗粒剂、挤出颗粒剂、微囊剂、悬浮剂,水乳剂。
13.根据上面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中将所述的组合物浸渍、吸附或涂覆于肥料颗粒上。
14.根据上面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用于防治有益作物中的杂草。
15.根据上面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用于防治棉花田中的杂草。
16.根据上面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除草组合物,用于防治棉花田中的龙葵、灰藜、稗草、铁苋菜、茼麻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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