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251010.9 申请日: 2011-08-29
公开(公告)号: CN102342529A 公开(公告)日: 2012-02-08
发明(设计)人: 孟凡先;施萌;杨连荣;张哲锋 申请(专利权)人: 施建春;孟凡先
主分类号: A23L1/312 分类号: A23L1/312;A23L1/223;A23D9/02;A23J1/10;A23K1/10
代理公司: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23109 代理人: 金永焕
地址: 150069 黑龙*** 国省代码: 黑龙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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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动物 生产 蛋白 骨粉 肉骨粉 精炼 方法
【权利要求书】:

1.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按重量比1∶1将新鲜骨与水放入高压蒸煮器中,在压力为0.4~0.6MPa、温度为145~155℃的条件下蒸煮2h,然后放气减至常压且温度降至20~30℃,骨油从高压蒸煮器排出另存放,骨渣和肉渣废弃物从高压蒸煮器中取出另存放,再向高压蒸煮器中加入脂肪水解酶、骨蛋白水解酶和骨素水解酶,搅匀后静置2~4h;

二、静置后在压力为0.4~0.6MPa、温度为145~155℃的条件下蒸煮1h,然后放气减至常压且温度降至20~30℃,再加入复合酶,搅匀后静置1~2h,然后置于冻干机中在-60~-65℃的条件下冻干成粉状,即获得骨素和骨蛋白;

三、步骤一中另存放的骨油进行活性炭脱色,即获得精炼油,同时回收活性炭脱色后的废弃物;

四、步骤一中另存放的骨渣和肉渣废弃物和步骤三中回收的活性炭脱色后的废弃物,置于灭菌柜中在100~105℃的条件下灭菌30min,然后破碎至20~40目,即获得骨粉、肉骨粉和肉粉;

其中步骤一中脂肪水解酶、骨蛋白水解酶和骨素水解酶的加入量为每吨新鲜骨中加200g脂肪水解酶、200g骨蛋白水解酶和300g骨素水解酶;步骤二中复合酶的加入量为每吨新鲜骨中加800g;步骤二中复合酶由200g脂肪水解酶、200g骨蛋白水解酶、200g骨素水解酶和200g蛋白水解酶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在压力为0.5MPa、温度为150℃的条件下蒸煮2h,然后放气减至常压且温度降至2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搅匀后静置3h。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二中置于冻干机中在62℃的条件下冻干成粉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物鲜骨生产骨素、骨蛋白、骨粉、肉骨粉、肉粉和精炼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四中置于灭菌柜中在102℃的条件下灭菌30min,然后破碎至30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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