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体工程的直立带轮行李箱无效
申请号: | 96191552.8 | 申请日: | 1996-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139C | 公开(公告)日: | 2003-12-10 |
发明(设计)人: | 小·C·E·维德尔;A·吉安斯;W·L·金;R·E·蒙赫奥;D·A·克鲁姆赖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秀丽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5/14 | 分类号: | A45C5/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杨松龄 |
地址: | 美国科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一种带轮的直立行李箱。该箱子的最佳实施例有使得箱子可以以稳定和平衡的状态向上直立的轮子,而不用使用者关照。该箱子有一个轮把手,使得使用者可以在一个支承表面上推或拉该箱子。该箱子可以在四个轮子上或者在两个轮子上推或拉。当使用四个轮子时,箱子和它的内容物的全部重量都由轮子承受,使用者不必用他的手臂承受箱子的任何重量。箱子的主体被设计成有偏离垂线的一个特定范围大小的倾斜角度;靠使箱子的主体朝着使用者倾斜,该箱子的设计改进了当在四个轮子上在支承表面上被推时该箱子的稳定性。以及几种箱子主体的构形和把手布置。 | ||
搜索关键词: | 人体 工程 直立 行李箱 | ||
【主权项】:
1.一种带轮的直立行李箱,它具有一个带一个背面(34)的主体(30),该主体的深度尺寸和宽度尺寸都比主体的高度尺寸小,以及一个装在该主体(30)上部的把手(40),用来利用轮子沿着支承表面移动该箱子,该行李箱至少在装有衣服时,其重心(CG)大约处在主体(30)的几何中心,该行李箱包括:至少一对轮子(50,50′),它们沿着宽度尺寸彼此分开,并被装到主体的一第一下部上;沿着深度尺寸在上述那对轮子(50,50′)的前面一个距离处装在主体的一第二下部上的至少一个另外的轮子(52,52′);其中当放在所述另外的轮子(52,52′)和上述那对轮子(50,50′)上时,主体以一个角度(Y)与垂线倾斜,并且,一根穿过重心(CG)的垂线落在上述那对轮子(50,50′)与所述另外的轮子(52,52′)之间;以及所述箱子可以不用照顾地直立在轮子(50,50′,52,52′)上,并且可通过把手(40)利用上述轮子中的某些轮子来推拉箱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尺寸小于宽度尺寸,该深度是沿平行于所述支承表面的直线在移动方向上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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