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电厂环境鉴定设备可延续使用的评估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110010913.1 | 申请日: | 2021-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68199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30 |
发明(设计)人: | 王彬峰;陈忻;王春辉;黄平;杨铁成;张晏玮;田彬;王俊;陈志林;薛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20 | 分类号: | G06F30/20;G06F119/04;G06F119/08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俞春雷 |
地址: | 215004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核电厂环境鉴定设备可延续使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制备环境鉴定设备清单,并从所述清单中筛选出经过鉴定的环境鉴定设备和未经过鉴定的环境鉴定设备;2)对经过鉴定的环境鉴定设备分析鉴定过程中的热老化试验、辐照老化试验以及设计基准事故环境模拟试验过程中的实验数据,判断鉴定过程中的鉴定假设是否被突破,所述鉴定假设包括鉴定寿命假设和环境条件假设;3)对未经过鉴定的环境鉴定设备进行判断是否需要实施鉴定。本发明的核电厂环境鉴定设备可延续使用的评估方法,确保核电厂环境鉴定设备在当前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间内及许可证延续期间内使用安全,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可节约大量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核电厂 环境 鉴定 设备 延续 使用 评估 方法 | ||
【主权项】:
暂无信息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2110010913.1/,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