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法律咨询机器人的电子证据采录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10132137.8 | 申请日: | 2020-0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392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26 |
发明(设计)人: | 吴怡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百事得大牛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64 | 分类号: | G06F21/64;G06F21/60;G06F21/62;G06F16/27;G06Q10/10;G06Q50/18;H04L9/32;H04L9/40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冉剑侠 |
地址: | 401147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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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法律咨询服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法律咨询机器人的电子证据采录系统,包括:提取模块,用于提取证据的电子版本,即电子证据;固定模块,用于采取电子戳对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处理,并提取电子数据;认证模块,用于基于区块链技术,根据电子数据对电子证据进行认证,通过该电子证据与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逻辑支撑判断每个电子证据是否合格;储存模块,用于封装并保存合格的电子证据。本发明既能够保障收集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又能够保证电子证据不被事后修改;同时,在机器人端进行前期的简单的采集和固定,可以通过提交给机器人证明提交时间;解决了现有的电子证据采集方法可信性不高的技术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法律咨询 机器人 电子 证据 采录 系统 | ||
【主权项】: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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