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有效
申请号: | 201730223797.6 | 申请日: | 2017-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304493948S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6 |
发明(设计)人: | 崔亚东;郭伟清;黄祥青;曹红星;徐世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主分类号: | 14-02 | 分类号: | 14-02;14-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精金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70 | 代理人: | 刘晔 |
地址: | 20002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本产品为电脑,其用途是运行程序。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界面内容。电脑为现有技术。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界面变化状态图3。5.省略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仰视图、俯视图。6.界面用途本界面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采集的证据进行录入、审查、利用联机数据库进行智能辅助办案、确定审查结果的操作界面。主视图为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为办案人员通过点击图形界面上的按钮、下拉菜单进行操作的界面图。7.本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的方式和界面动态变化状态主视图显示的界面是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1 显示的界面是登录后的界面,显示案件列表,可根据案件编号、嫌疑人姓名、案件状态、立案时间等进行相关案件的查找,并可通过点击案件信息右侧的“证据录入”、“办理”按钮进行操作;界面变化状态图2 是点击“证据录入”按钮后跳出供办案人员选择已采集到电脑上的电子证据的界面,办案人员通过选择相应的证据来实现证据录入;界面变化状态图3 是在电子证据录入后,办案人员进行人工操作编辑选择证据信息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4 是将证据提交系统后案件中全部证据分类显示的界面,系统自动将证据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后供办案人员审查;界面变化状态图5 是显示系统列出有瑕疵的证据,办案人员可对瑕疵进行说明、标注并处理;界面变化状态图6 是办案人员进行提请批捕操作的界面。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脑 图形 用户界面 | ||
【主权项】:
暂无信息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730223797.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
- 下一篇:用于平板触摸屏的图形用户界面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