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市场比较法的房地产估价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87795.4 | 申请日: | 2017-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03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郝凤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金永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50/16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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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市场比较法的房地产估价方法,第一步,可比实例选取的规定和可比实例的基本状况;第二步,将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具体比较因素进行比较;第三步,根据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各项比较因素的说明情况,以估价对象的各比较因素为基础,相应指数为100,将可比实例相应指数条件与估价对象相比较,确定出相应指数;第四步,编制比较因素系数表,得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和综合调整系数,接着计算调整后的价格;最后运用加权平均法、简单算数平均法或中位数法将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本发明指标明确、估价人员更清楚房屋的情况、估价结果更准确,同时,把估价方法放到线上,操作更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市场 比较法 房地产 估价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市场比较法的房地产估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步,可比实例选取的规定和可比实例的基本状况;其中,可比实例选取的规定包括:1)可比实例应从交易实例中选取且不得少于3个;2)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应适合估价目的;3)可比实例房地产应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4)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与价值时点相差不宜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两年;5)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6)在同等条件下,应将位置与估价对象较近、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较近的交易实例选为可比实例;第二步,将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具体比较因素进行比较;比较因素包括市场状况、交易情况及房地产状况,房地产状况包括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第三步,根据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各项比较因素的说明情况,以估价对象的各比较因素为基础,相应指数为100,将可比实例相应指数条件与估价对象相比较,确定出相应指数;第四步,编制比较因素系数表,得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和综合调整系数,其中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等于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综合调整系数:等于市场状况交易日期调整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接着将可比实例的成交单价乘以相应的综合调整系数,得到调整后的价格;最后运用加权平均法、简单算数平均法或中位数法将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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