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影视道具共享方法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05476.7 | 申请日: | 2017-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208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9 |
发明(设计)人: | 黄琛淇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拉维尼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10/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曹红梅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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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影视道具共享方法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影视道具共享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上传影视道具的供应信息;接收影视道具的需求信息;根据所述需求信息发送所述需求信息所对应的影视道具。上述影视道具共享方法主要是从供应侧进行布局,用户可以上传自己的影视道具的供应信息,也可以得到他人请求的影视道具的需求信息,共享自己的影视道具,也使得任何拥有影视道具的所有人能够将其影视道具与全世界共享,使得共享影视道具类似共享单车一样,自己制造的影视道具以及道具公司闲置的影视道具能够共享给极大数量的制作人,从而增强了影视道具的流动性与重复使用性,能够小成本制作微电影乃至大电影,减少了制造材料的损耗,节约了制造时间和使用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影视 道具 共享 方法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主权项】:
一种影视道具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上传影视道具的供应信息;接收影视道具的需求信息;根据所述需求信息发送所述需求信息所对应的影视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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