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公安移动办案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53286.5 | 申请日: | 2017-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857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30 |
发明(设计)人: | 刘刚;刘琪;梅顺;罗娟;夏太雄;全江;钟儒昌;黄健;朱长虹;魏远洋;杨坤;曾晓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P3/00 | 分类号: | B60P3/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1 | 代理人: | 谭小容 |
地址: | 401336***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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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公安移动办案车,包括拖挂部分、车厢部分和伸缩支撑,车厢部分分为上下两层,通过举升机构实现上层车厢相对下层车厢的举升和收回,下层车厢作为公安办案层,上层车厢作为公安休息层,并通过登顶梯步由公安办案层到达公安休息层,在公安办案层内设置有办案区、摄像头、装备柜、羁押区和咨询台,在下层车厢的左侧或右侧设置有上掀门、下翻平台、感应门和组合踏步,下翻平台通过下翻液压缸实现打开和收回,办案群众登上组合踏步,再经感应门进入公安办案层;公安休息层内设置有储物柜、就餐区和休息床,在公安休息层的尾部设置有能打开并收回的瞭望台。方便公安移动办公,功能齐备、机动灵活、便民利民,且人性化。 | ||
搜索关键词: | 公安 移动 办案 | ||
【主权项】:
一种公安移动办案车,包括拖挂部分、设置在拖挂部分后上方的车厢部分,以及设置在拖挂部分后下方的伸缩支撑(27),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部分分为上下两层,并通过在车厢四个转角位置处配备的举升机构(28),实现上层车厢相对下层车厢的举升和收回,所述下层车厢作为公安办案层,上层车厢作为公安休息层,并通过登顶梯步(29)由公安办案层到达公安休息层,在公安办案层内设置有办案区(1)、摄像头(2)、装备柜(3)、羁押区(4)和咨询台(5),在下层车厢的左侧或右侧设置有上掀门(25)、下翻平台(6)、感应门(7)和组合踏步(8),下翻平台(6)通过下翻液压缸(30)实现打开和收回,办案群众登上组合踏步(8),再经感应门(7)进入公安办案层;所述公安休息层内设置有储物柜(9)、就餐区(10)和休息床(11),在公安休息层的尾部设置有能打开并收回的瞭望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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