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11075490.7 | 申请日: | 2016-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948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马知才;张淳;王传妹;刘金山;潘志锋;韦勇仰;苏佳伟;汪赟;顾建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23/32 | 分类号: | B63B23/32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32113 | 代理人: | 朱伟军 |
地址: | 21551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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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属于舟船辅助设施技术领域。所述的船舶包括具有尾舱的船体,在对应于所述尾舱的尾舱舱口的位置铰设有一尾舱门,所述的舟船滑道结构包括一用于供舟船出入所述尾舱的滑轮导向机构,该滑轮导向机构设置在所述尾舱门在关闭状态下朝向所述尾舱的一侧。显著提高舟船出航及返回尾舱的效率;能避免已有技术中采用吊装设施吊运所存在的碰撞情形,十分有利于保护舟船;具有理想的安全性,杜绝事故隐患。 | ||
搜索关键词: | 船舶 滑道 结构 | ||
【主权项】:
一种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所述的船舶包括具有尾舱(33)的船体(3),在对应于所述尾舱(33)的尾舱舱口的位置铰设有一尾舱门(3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舟船滑道结构包括一用于供舟船出入所述尾舱(33)的滑轮导向机构(4),该滑轮导向机构(4)设置在所述尾舱门(31)在关闭状态下朝向所述尾舱(33)的一侧,在所述尾舱门(31)朝向所述尾舱(33)的一侧固定有一底架限定装置(311)和一底架支承装置(312),底架限定装置(311)对应于底架支承装置(312)的前方,所述的滑轮导向机构(4)铰接在底架支承装置(312)上并且由底架限定装置(311)限定,所述的底架限定装置(311)包括一左锁定桩(3111)、一右锁定桩(3112)和一锁定销(3113),左锁定桩(3111)以及右锁定桩(3112)彼此左右对应并且以垂直于所述尾舱门(31)朝向内的一侧的状态与尾舱门(31)固定,在左锁定桩(3111)上开设有一左锁定桩销孔(31111),而在右锁定桩(3112)上开设有一右锁定桩销孔(31121),锁定销(3113)自右锁定桩销孔(31121)插入左锁定桩销孔(31111)或者自左锁定桩销孔(31111)插入右锁定桩销孔(31121);所述的底架支承装置(312)包括一底架左支承销轴座(3121)和一底架右支承销轴座(3122),底架左支承销轴座(3121)以及底架右支承销轴座(3122)彼此左右对应并且同样以垂直于尾舱门(31)朝向内的一侧的状态与尾舱门(31)固定,其中,所述的左锁定桩(3111)对应于底架左支承销轴座(3121)的前方,而所述的右锁定桩(3112)对应于底架右支承销轴座(3122)的前方,所述滑轮导向机构(4)铰接在底架左支承销轴座(3121)以及底架右支承销轴座(312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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