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加热非燃烧卷烟烟草原料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80871.8 | 申请日: | 2016-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9539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李朝建;庄亚东;廖惠云;熊晓敏;沈晓晨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3/12 | 分类号: | A24B3/12;A24B15/32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王玉 |
地址: | 21001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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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加热非燃烧卷烟烟草原料的处理方法,依次包括以下步骤(1)将烟草原料置于氨熏罐中密封氨熏;(2)氨熏结束后,将烟草原料从氨熏罐中取出,于通风橱中风干除去烟草原料表面吸附的氨水;(3)将经氨熏处理的烟草原料平衡24~48h后,向其中施加含烟用香精和多元醇的无水乙醇溶液,并在密封状态下放置24~48h;(4)将加香处理后的烟草原料平衡48h得到适用于加热非燃烧卷烟的烟草材料。通过本发明处理后的烟草原料,在加热非燃烧状态下释放的烟气浓度大,烟气柔和,刺激性小,劲头适中,具有良好的满足感和舒适性,与传统卷烟抽吸品质类似,能较好的满足烟草消费者的喜爱。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加热 燃烧 卷烟 烟草 原料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适用于加热非燃烧卷烟烟草原料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以下步骤:(1)将烟草原料置于氨熏罐中密封氨熏,氨熏温度为25~45℃,氨熏时间为8~48h;(2)氨熏结束后,将烟草原料从氨熏罐中取出,于通风橱中风干除去烟草原料表面吸附的氨水;(3)将经氨熏处理的烟草原料平衡24~48h后,向其中施加含烟用香精和多元醇的无水乙醇溶液,并在密封状态下放置24~48h;(4)将加香处理后的烟草原料平衡48h得到适用于加热非燃烧卷烟的烟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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