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在水路领域的带吸气防爆提醒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10840500.6 | 申请日: | 2014-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94463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1-11 |
发明(设计)人: | 刘小甲;陈东海;张勇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周华松 |
主分类号: | E03C1/08 | 分类号: | E03C1/08;F16K15/0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5204 | 代理人: | 李雁翔,杨依展 |
地址: | 361002 福建省厦***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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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在水路领域的带吸气防爆提醒机构,包括固定部分,该固定部分设水路和气路;该水路至少包括进水孔和接在进水孔下的突变腔,水流自进水孔进入突变腔内产生负压则能通过气路从外界吸入空气进突变腔;该气路包括一设在固定部分内的腔体,该腔体设一通至固定部分外的通口和一通至突变腔的开口,该开口处装设有气塞,该腔体内设有弹簧,该弹簧顶抵气塞以配合构成泄压阀,该气塞内构成为在吸气时打开的单向阀。它具有如下优点:负压时可打开吸气,无负压时可密封防漏水,花洒内压大时可利用水压打开泄压阀泄压防爆,漏水提醒用者需要清洁花洒。 | ||
搜索关键词: | 水路 领域 吸气 防爆 提醒 机构 | ||
【主权项】:
用在水路领域的带吸气防爆提醒机构,包括固定部分(10),该固定部分(10)设水路和气路;该水路至少包括进水孔(11)和接在进水孔(11)下的突变腔(12),水流自进水孔(11)进入突变腔(12)内产生负压则能通过气路从外界吸入空气进突变腔(12);其特征在于:该气路包括一设在固定部分(10)内的腔体(13),该腔体(13)设一通至固定部分(10)外的通口(14)和一通至突变腔(12)的开口(15),该开口(15)处装设有气塞(20),该腔体(13)内设有弹簧(30),该弹簧(30)顶抵气塞(20)以配合构成泄压阀,该气塞(20)内构成为在吸气时打开的单向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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