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苯唑草酮与磺隆类复配的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49528.5 | 申请日: | 2011-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44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王迎春;郭明;张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P13/00;A01N43/80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3 | 代理人: | 张明月 |
地址: | 050051 河北省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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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苯唑草酮与磺隆类复配的除草剂,包括主料苯唑草酮和副料,所述副料为烟嘧磺隆和/或甲酰氨基嘧磺隆;所述苯唑草酮的质量百分比为1-60%,副料的质量百分比为1-40%,主料和副料的质量之和为除草剂总质量的2-90%。本发明为新型的除草效果好的除草剂组合物。 | ||
搜索关键词: | 苯唑草酮 磺隆类复配 除草剂 | ||
【主权项】:
苯唑草酮与磺隆类复配的除草剂,包括主料苯唑草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副料,所述副料为烟嘧磺隆和/或甲酰氨基嘧磺隆;所述苯唑草酮的质量百分比为1‑60%,副料的质量百分比为1‑40%,主料和副料的质量之和为除草剂总质量的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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