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OTT互联网电视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05686.0 | 申请日: | 2012-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65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7 |
发明(设计)人: | 邓伟;王付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258;H04N21/266;H04N21/437;H04N21/63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1 | 代理人: | 袁建水 |
地址: | 100193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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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适用于OTT互联网电视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和方法,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CDN内容分发传输系统,互联网电视终端,在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中设置有终端管理子系统,内容加密子系统,证书生成与签发子系统,在互联网电视终端内部设置有唯一编码存储器,安全播控装置;通过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能直接对互联网电视终端的设备身份进行认证,并管理互联网电视终端的交易请求,能直接进行视音频节目的版权管理。本发明通过在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中设置终端管理子系统和交易管理子系统,取代了社会第三方中立机构的认证中心和交易中心;从而使得认证和交易过程更加简便,使得互联网电视系统中的数字版权保护可以更加方便的实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ott 互联网 电视 数字 版权 保护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适用于OTT互联网电视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CDN内容分发传输系统,互联网电视终端,第三方内容服务平台,所述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CDN内容分发传输系统连接,所述的CDN内容分发传输系统与多个互联网电视终端连接;所述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多个第三方内容服务平台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包括内容管理系统、内容集成管理系统、业务运行管理系统,所述的内容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内部的视音频节目内容;所述的内容集成管理系统,用于集成和管理第三方内容服务平台;所述的业务运行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互联网电视系统内部的业务逻辑,执行与互联网电视终端的交互业务;所述的CDN内容分发传输系统用于根据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指令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电视终端传输视音频节目内容;所述的互联网电视终端,用于和用户交互,完成用户登录;接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传送的视音频节目信息,并为用户提供节目的展现和导航;接收用户的交互请求并向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发出视音频节目观看请求;接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通过CDN内容分发传输系统传送来的视音频节目内容,接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签发的证书,并根据证书中的密钥解密并播放视音频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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