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泥食品用馅及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48707.2 | 申请日: | 2012-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457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志刚 |
主分类号: | A23L1/317 | 分类号: | A23L1/317;A23L1/312;A23L1/315;A23L1/314;A23L1/29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东方专利事务所 23118 | 代理人: | 陈晓光 |
地址: | 150080 黑龙江***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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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骨泥食品用馅及制作方法。我国是个畜禽消费大国,但多集中于畜禽肉类的消费,大量的畜禽骨骼得不到利用,本产品由下述原料按重量份数组成:畜禽肉、盐、葱、姜、味精、花椒粉、水,其中包括成分的重量份数为18~23份的畜禽骨泥,75~81份的所述的畜禽肉,2.3~2.8份所述的葱,0.8~1.3份所述的姜,1.0~1.5份的蒜,1.2~1.8份所述的盐,0.3~0.6份的味精,0.9~1.5份的糖,0.3~0.6份的胡椒粉,0.3~0.6份的花椒粉,0.3~0.6份的肉蔻粉,0.3~0.6份的紫苏粉,1.8~2.2份的酱油,3.0~3.6份的香油,0.1~0.4份的料酒,1.7~2.2份的土豆淀粉,12~18份的水。本产品用于制作骨泥馅食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骨泥食品用馅,其组成包括:畜禽肉、盐、葱、姜、味精、花椒粉、水,其特征是:其中包括成分的重量份数为18~23份的畜禽骨泥,75~81份的所述的畜禽肉,2.3~2.8份所述的葱,0.8~1.3份所述的姜,1.0~1.5份的蒜,1.2~1.8份所述的盐,0.3~0.6份的味精, 0.9~1.5份的糖,0.3~0.6份的胡椒粉,0.3~0.6份的花椒粉,0.3~0.6份的肉蔻粉,0.3~0.6份的紫苏粉,1.8~2.2份的酱油,3.0~3.6份的香油,0.1~0.4份的料酒,1.7~2.2份的土豆淀粉,12~18份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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