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载人航天器空气品质评价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70051.7 | 申请日: | 2012-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682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07 |
发明(设计)人: | 苏新明;裴一飞;陶涛;王晶;秦家勇;李西园;郄殿福;孙继鹏;曹志松;毕研强;纪欣言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G01M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94***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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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载人航天器内部空气品质评价的方法,包括确定载人航天器内部空间结构尺寸及通风参数;确定评价指标;开展地面试验;将试验结果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并得出评价结果。本发明提出的方法能够对载人航天器内部人员活动区和睡眠区的空气品质做出合理正确评价,确保航天员能够长期的在载人航天器内部进行各类活动。 | ||
搜索关键词: | 载人 航天器 空气 品质 评价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实现载人航天器内部空气品质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已知结构的载人航天器的内部空间结构尺寸及通风参数,内部空间结构尺寸包括人员活动区(长宽高)与睡眠区的结构尺寸(长宽高),通风口的数量、尺寸与位置及风速流量Q,分别计算人员活动区与睡眠区的空间体积V;2)利用已知结构的载人航天器进行地面风速测量试验和空气龄测量试验,得到人员活动区与睡眠区的各测量点的空气速度以及各测量点的空气龄τ;3)判断人员活动区中各测量点的空气速度是否满足70%以上的测量点空气速度在0.0762m/s-0.2032m/s的范围内,同时其余的测量点中最低速度大于0.0336m/s,最高速度低于1.023m/s,如果满足,则认为人员活动区的空气速度分布满足要求;判断睡眠区中各测量点的空气速度是否满足100%的测量点的空气速度在0.0762m/s-0.2032m/s的范围内,如果满足,则认为睡眠区的空气速度分布满足要求;4)利用公式
分别计算出人员活动区和睡眠区名义时间常数τn,将人员活动区各测量点的空气龄τ分别与其τn比较,当70%以上的测量点的空气龄τ<τn时,则认为人员活动区的空气龄分布满足要求;将睡眠区各测量点的空气龄τ分别与其τn比较,当100%的测量点的空气龄τ<τn时,则认为睡眠区的空气龄分布满足要求;5)根据人员活动区与睡眠区中各测量点的空气龄τ分别加权平均得到体平均空气龄
分别利用人员活动区与睡眠区的空间体积V和名义时间常数τn根据
计算得到相应的换气效率η,当人员活动区的换气效率满足η≥45%,则认为人员活动区的换气效率满足要求;当睡眠区内换气效率满足η>50%时,则认为换气效率满足要求;6)如果步骤3)-5)中人员活动区与睡眠区评价中的任何一项判断不满足要求时,则认为载人航天器内部空气品质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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