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即食苦荞肉食品及其加工工艺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10114948.0 申请日: 2012-04-19
公开(公告)号: CN102599533A 公开(公告)日: 2012-07-25
发明(设计)人: 余祥卫;王伟 申请(专利权)人: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23L1/312 分类号: A23L1/312;A23L1/315;A23L1/314;A23L1/10;A23L1/30;A23L1/311
代理公司: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代理人: 毛光军
地址: 629000 ***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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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即食苦荞肉食品及其加工工艺,属于即食食品及其加工工艺技术领域。本发明采用主料为猪皮4~7份、鸡肉6~9份、猪脂肪2~3.5份、黑苦荞0.055~0.07份,配以辅料,制成一种即食苦荞肉食品,解决现有技术中配方不合理,选料不佳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合理搭配的即食苦荞肉食品的配方以及配比,能够长期贮存,保留肉的风味,且能够保持该食品的营养结构,很好地发挥苦荞的功效;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即食苦荞肉食品的加工工艺,能够更好地保留肉食品风味,更好地发挥苦荞的功效。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即食 肉食品 及其 加工 工艺
【主权项】:
一种即食苦荞肉食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按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主料:猪皮4~7份、鸡肉6~9份、猪脂肪2~3.5份、黑苦荞0.055~0.07份;辅料:冰水2.5~4份、蛋白粉0.45~0.5份、玉米淀粉3.2~4份、复合磷酸盐0.02~0.05份、白胡椒粉0.03~0.04份、味精0.18~0.3份、葡萄糖0.005~0.02份、食盐0.5~0.56份、白砂糖0.5~0.8份、谷氨酰胺转氨酶0.015~0.025份、猪骨膏味素0.05~0.13份、I+G 0.02~0.04份、卡拉胶0.003~0.004份、猪肉粉末香精0.03~0.06份、乙基麦芽酚0.004~0.005份、酱油0.15~0.3份以及苦荞香精0.04~0.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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