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眉头铝型材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94788.5 | 申请日: | 2011-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937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发明(设计)人: | 申随章;潘淳;张洋;张开国;韩德斌;包安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正本自控系统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6B1/12 | 分类号: | E06B1/1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杰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2207 | 代理人: | 王小静 |
地址: | 300402 天津市北***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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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眉头铝型材,眉头主体、眉头角板及眉头标识牌均为活拆结构,眉头主体上装有与其配合的眉头角板,眉头角板上开有角板孔,眉头主体上开有主体孔,眉头标识牌通过主体孔安装在眉头主体上,眉头角板上分别有成型凸台一、凸台二、凸台三、凸台四、凸台五,凸台一、凸台二、凸台三、凸台四、凸台五分别与眉头主体上的凹槽一、凹槽二、凹槽三、凹槽四、凹槽五相配合,眉头角板内有成型加强筋。本发明将眉头角板和眉头主体活动安装在柜体上,眉头角板、眉头主体和眉头标识牌拆卸方便,安装节省时间,同时方便眉头标识的更换,并保证柜门的整体美观性。 | ||
搜索关键词: | 眉头 铝型材 | ||
【主权项】:
一种眉头铝型材,包括眉头主体、眉头角板及眉头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眉头主体、眉头角板及眉头标识牌均为活拆结构,眉头主体上装有与其配合的眉头角板,眉头角板上开有角板孔,眉头主体上开有主体孔, 眉头标识牌通过主体孔安装在眉头主体上,眉头角板上分别有成型凸台一、凸台二、凸台三、凸台四、凸台五,凸台一、凸台二、凸台三、凸台四、凸台五分别与眉头主体上的凹槽一、凹槽二、凹槽三、凹槽四、凹槽五相配合,眉头角板内有成型加强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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