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旱半干旱区苹果与农作物间作适宜年限的确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44140.2 | 申请日: | 2009-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438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毕华兴;崔哲伟;云雷;马雯静;田晓玲;陈攀攀;周晖子;高路博;朱悦;刘李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林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G1/00 | 分类号: | A01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郑立明;赵镇勇 |
地址: | 10008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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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干旱半干旱区苹果与农作物间作适宜年限的确定方法,通过调查黄土高原等干旱半干旱区内典型立地条件下不同林龄的苹果树的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总结出了树冠垂直投影面积随苹果树树龄变化的规律S=-0.136N2+3.219N-5.595,据此规律并根据所要求的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可得出干旱半干旱区苹果与农作物间作的适宜年限。该方法可以科学确定苹果与农作物适宜间作的年限,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间作技术中间作年限随意性、经验性等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干旱 旱区 苹果 农作物 间作 适宜 年限 确定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干旱半干旱区苹果与农作物间作适宜年限的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所设定的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阈值,并根据以下公式确定苹果与农作物的适宜间作年限:S=-0.136N2+3.219N-5.595,式中:S为苹果树的树冠投影面积,单位:m2;N为苹果树的树龄,单位:年;当S取所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阈值时,得出的N的值为所述苹果与农作物的适宜间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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