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个人远期外汇买卖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7679.5 | 申请日: | 2008-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75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发明(设计)人: | 王美华;龚伟运;张向阳;倪军;黄琳;丁进伏;王晶磊;吴文青;沈庆怡;潘颖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100032***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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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个人远期外汇买卖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牌价接收模块,委托撮合模块,重估模块,主机交易模块4个模块。其中,牌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国际市场汇价信息,记录到系统数据库中;委托撮合模块用于根据牌价接收模块接收的国际市场汇价,对客户委托交易进行撮合,对达到委托汇价的交易提交主机交易模块进行成交处理;重估模块用于根据牌价接收模块接收的国际市场汇价,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实时重估;主机交易模块用于接收渠道提交的信息,执行相应的交易,并记录到系统数据库中。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可以实现个人远期外汇买卖电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个人 远期 外汇 买卖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个人远期外汇买卖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牌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国际市场汇价信息,记录到系统数据库中;委托撮合模块,用于根据牌价接收模块接收的国际市场汇价,对客户委托交易进行撮合,对达到委托汇价的交易提交主机交易模块进行成交处理;重估模块,用于根据牌价接收模块接收的国际市场汇价,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实时重估;当符合报警条件时,短信报警通知;当符合强制平仓条件时,提交主机交易模块进行强行平仓处理;主机交易模块,用于接收渠道提交的信息,执行相应的交易,并记录到系统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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