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90°合院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21808.0 | 申请日: | 2007-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070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张华纲;严迅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李严建筑师事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伟刚 |
地址: | 518048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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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低密度住宅,为克服低密度住宅通风采光与私密性难以兼顾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构造一种90°合院,是包括露台、庭院、楼梯、通道、阳台及功能间的地上三层住宅楼,合院的每一层是九宫格构型,每一层的中中格与中右格设成从第一层向上贯通外界的中间庭院,使合院可进行前后纵向通风采光,也可通过中间庭院进行上下垂直通风采光;对其他的单元格也进行策略性地挑空,设成内阳台或露台,使每层都具有一个或两个朝向不同的露台,使居住者能最大程度地与自然相互的交流,增加住宅的宜居性。 | ||
搜索关键词: | 90 | ||
【主权项】:
1.一种90°合院,是包括露台、庭院、楼梯、通道、阳台及功能间的地上三层住宅搂,其特征在于:合院的每一层是九宫格构型,每一层的中中格和中右格是从第一层向上贯通外界的中间庭院(100),每一层的中左格设有各层楼梯(101、201、301)及连通各层前后的通道(102、202、302);第一层中,前右格是延伸到第二层、具有两层楼高的内阳台(103),后中格、后右格设成功能间(104),其中,功能间(104)靠右的部分是延伸至第二层、具有两层楼高;第二层中,前中格设成从第二层向上贯通外界的露台(207);第三层中,前左格、前右格分别设成露台(304、305),前中格靠近中中格的部分构成连接两露台(304、305)的通道(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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