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小型车辆用动力机组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96415.0 | 申请日: | 2007-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14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发明(设计)人: | 三堀敏正;原惠里加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B61/06 | 分类号: | F02B61/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腾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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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小型车辆用动力机组将内燃机和动力传递装置形成为机组;该内燃机具有曲轴;该动力传递装置具有皮带式无级变速器和输出轴;该皮带式无级变速器具有驱动轴和从动轴,比曲轴的轴线配置到更下方,并朝与曲轴的回转方向相反的方向回转,将曲轴的回转动力传递到驱动轴;该输出轴配置在无级变速器的上方,通过齿轮传递机构与从动轴连动地连接;齿轮传递机构包含单一的空转轴,该单一的空转轴具有与曲轴平行的轴线,配置在从动轴与输出轴间,该齿轮传递机构设于从动轴和输出轴间,并且从动轴和输出轴的回转方向相同。即使在使用齿轮变速器代替皮带式无级变速器的场合,从输出轴到驱动轮的驱动系和内燃机的动力发生部也可共有而且可避免大型化。 | ||
搜索关键词: | 小型 车辆 动力 机组 | ||
【主权项】:
1.一种小型车辆用动力机组,将内燃机(E)和动力传递装置(T)形成为机组;该内燃机(E)具有曲轴(12);该动力传递装置(T)具有皮带式无级变速器(36)和输出轴(37);该皮带式无级变速器(36)具有与上述曲轴(12)平行配置的驱动轴(40)和从动轴(41),配置在上述曲轴(12)的轴线的下方,而且,朝与上述曲轴(12)的回转方向相反的方向回转,将上述曲轴(12)的回转动力传递到上述驱动轴(40);该输出轴(37)通过齿轮传递机构(39)与上述从动轴(41)连动地连接;上述输出轴(37)配置在上述无级变速器(36)的上方;其特征在于:上述齿轮传递机构(39)包含单一的空转轴(112),该单一的空转轴(112)具有与上述曲轴(12)平行的轴线,配置在上述从动轴(41)与上述输出轴(37)间,该齿轮传递机构(39)设于上述从动轴(41)与上述输出轴(37)间,并使上述从动轴(41)和上述输出轴(37)的回转方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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