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阔叶木碱法制浆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8110.6 | 申请日: | 2007-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47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申楠熙;C·贝蒂尔·斯特龙伯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德里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3/22 | 分类号: | D21C3/22;D21C7/00;D21C3/02;D21H17/64;D21H17/05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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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给定Kappa值下,能够通过蒸煮末期的特定蒸煮条件来减少阔叶木纸浆中的废渣。已经发现s-木质素比g-木质素反应快,在阔叶木蒸煮末期的g-木质素对s-木质素的比例较蒸煮开始时要高。因此,当蒸煮阔叶木时,已经发现在蒸煮末期相对苛刻的蒸煮条件能降低g-木质素含量,反过来又降低了给定Kappa值下的纸浆废渣百分比。在优选实施方式中,提供了用于从粉碎的阔叶木材料的浆体中连续生产化学纤维纸浆的方法和系统,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一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阔叶木材料中s-木质素相对于g-木质素的含量;然后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二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第一次蒸煮后阔叶木材料中剩余的g-木质素含量。 | ||
搜索关键词: | 阔叶 法制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从粉碎的阔叶木材料的浆体中连续生产化学纤维纸浆的方法,包括:(a)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一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阔叶木材料中s-木质素相对于g-木质素的含量;(b)对碎阔叶木的浆体进行第二次蒸煮,蒸煮条件足以降低第一次蒸煮后阔叶木材料中剩余的g-木质素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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