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发光的广告体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34715.7 | 申请日: | 2006-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473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12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放 | 申请(专利权)人: | 兆阳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G09F13/2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敬强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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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发光的广告体,包括一可透光之广告本体、一预设于广告本体内部之发光灯串,该广告本体为一立体之文字或图案,当导通电源,即由广告本体内部发光,形成一发光之立体广告体,以提高其显著性,并且利用发光灯串之特性达到减少电费、延长使用寿命之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广告 | ||
【主权项】:
1.一种可发光的广告体,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具有透光性的立体状广告本体;一设于广告本体内部并且沿着广告本体的形状延伸的发光灯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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