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连续变焦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22008.7 | 申请日: | 2005-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9772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6-06 |
发明(设计)人: | G·霍勒曼斯;H·V·克莱因霍特;V·P·布伊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33 | 分类号: | G06F3/033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顾珊;王勇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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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用于在显示器设备上进行变焦的方法和设备中,代替仅在显示器的像素上进行变焦,而是对包括显示图象中像素的可辨别的对象进行变焦。首先减少可辨别对象之间的间隙,然后增大可辨别对象的尺寸直到这些对象达到最小表面面积,而最小表面面积是基于显示器尺寸和分辨率的、用户可识别的最小尺寸。变焦然后被挂起直到用户选择了其中一个对象。然后允许只在选定对象上继续进行变焦直到达到最大变焦因子。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 变焦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变焦显示设备上的视频图像的方法,所述视频图像在多个对象中是可辨别的,并且所述显示设备具有对象的最小表面面积,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在显示设备的显示屏(10)上显示(32,34,38)视频图像,所述视频图像具有可辨别的对象(50,52,54,56),每个对象包括多个像素;辨别(34)所述视频图像中的对象;通过减少所述可辨别的对象(50,52,54,56)中未包含的视频图像内任何间隙(58)的面积,并增大所述已辨别对象(50,52,54,56)的尺寸直到所述已辨别对象具有所述最小表面面积,来变焦(28,34)所述视频图像;中断所述变焦直到用户选择所述已辨别对象(50,52,54,56)中的一个对象(54);检测用户从所述已辨别对象中进行的选择(54);以及只在选定的已辨别对象(54)上进行变焦(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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