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牦牛肉酒无效
申请号: | 01128809.4 | 申请日: | 2001-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14070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4-02 |
发明(设计)人: | 陈继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继军 |
主分类号: | C12G3/02 | 分类号: | C12G3/02 |
代理公司: | 成都信博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舒启龙 |
地址: | 611235***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牦牛肉酒,以精肉为原料,经酵母菌和食用菌菌种发酵,制得液体产品的酒精度为10-15V/V%;制取步骤如下将新鲜精肉绞碎后放入夹套式保温反应釜中,加入精肉重量40-100%的水;加温到约100℃蒸熟;降温至30-40℃,拌入相当于精肉重量15-30%的酒曲和精肉重量0.1-0.5%的食用菌菌种;在隔绝空气状况下恒温约30℃进行酵解;酵解时间24小时以上;将产物过滤,得到液体产品。它是一种富含营养成份的低度甜酒。 | ||
搜索关键词: | 牦牛 | ||
【主权项】:
1、一种牦牛肉酒,其特征是以精肉为原料,经酵母菌和食用菌菌种发酵,制得液体产品的酒精度为10-15V/V%,它是按下述步骤制取的:A.以新鲜精肉为原料,绞碎后放入夹套式保温反应釜中,再加入相当于精肉重量40%-100%的水;B.在夹套式保温反应釜中加温到约100℃,将精肉蒸熟成肉松;C.降温至30-40℃,拌入“混合曲”,该“温合曲”为相当于精肉重量15-30%的酒曲和精肉重量0.1-0.5%的食用菌菌种的混合物;D.在与空气隔绝状况下,恒定温度在30℃左右,进行酵解过程;E.酵解的时间在24小时以上;F.最后将产物过滤,得到液体产品。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继军,未经陈继军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01128809.4/,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票证、合同的有效性验证系统
- 下一篇:灯用稀土双峰蓝粉